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家用制冷器具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BZ 1-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按GB/T1.1—2000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BZ 1-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高了对节能,噪音的要求;
——增加了对回收和再利用,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公开信息的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BZ 1-2000).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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