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照相机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和人体 健康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小型照相机和数码照相机,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及其他网络设备。本标准对照相机产品组件如光学镜片、电池、塑料部件、金属部件以及产品设计、生产过程和公开信息中应包含的内容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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