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在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过 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对彩色广播电视接收机产品的能效、辐射、有害物质限量、环境设计、生产过程、回收和 再使用、包装材料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 变化如下: ——修改了对能效的要求; ——修改了对回收和再利用的要求; ——修改了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再生材料含量的要求; ——修改了对产品辐射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 公司、TCL集团、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有限公司、金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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