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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皮革和合成革、采暖散热器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

(HJ 507-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皮革和合成革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皮革和合成革产品中的pH值及其稀释差、游离甲醛、可萃取的重金属、含氯苯酚、邻苯基苯酚、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气味等指标提出了限制要求,还对合成革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机锡化合物、氯化苯和氯化甲苯提出了限制要求,对生产用化学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提出了禁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和合成革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采暖散热器
(HJ 508-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采暖散热器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采暖散热器表面释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金属热强度和密封垫材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规定了采暖散热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适用于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以上2个标准的正式施行,意味着皮革和合成革生产企业及采暖散热器生产企业可以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了,更多信息欢迎和我们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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