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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HJ 472-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Digital stencil duplicator
( HJ 472-2009 2009-09-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中节能、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设计、回收与再使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它类型的速印机产品可参照使用。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 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中节能、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设计、回收与再使用和公开信 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日本环境协会环境标志事务局“生态标志种类NO.133”《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1.3 2008》标准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珠海理想科学工业有限公司、理光(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DUPLO(山东)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6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标准下载地址:200906301104175640.pdf 

    速印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工作已经启动,欢迎速印机相关企业来电、来信咨询。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付东 13631611392  fudon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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