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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HJ 459-2009 )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459-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en doors and steel door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9-02-04 发布 2009-05-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木质门和钢质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 和人体健康的影响,降低建筑能耗,保护居住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木质门和钢质门的使用材料(木材、人造板材、涂料、胶黏剂、覆膜材料)、 甲醛释放限量、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气密性能、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利用以及包装材料等提 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中国木材流通协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步阳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群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闼闼饰佳工贸有限公司、博洛尼(北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哈尔滨飞云实业有限公司、王力集团有限公司、万嘉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门和钢质门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的详细内容欢迎免费索取,EMAIL:fudon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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