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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刚性防水材料(HJ 456-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刚性防水材料在生 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刚性防水材料的有害元素及其化合物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要求,对产品的有 害物质和放射性等提出了限值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学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 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北京万方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沙县华鸿化工有限公司、北 京中核北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大连波尔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刚性防水材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刚性防水材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 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详细内容可来信免费索取,电话:0755-82960971 邮箱:fudon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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