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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传真机国家环保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J/T 302-2006)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Printers,Fax Machines and Printer/Fax Combinations
( HJ/T 302-2006 代替 HBC 36–2005 2007-02-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家用及办公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标准普通纸传真机(喷墨传真机,激光传真机,热转印传真机等)和多功能一体机(激光式;热转印式;喷墨式)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不适用于热敏式传真机和用于特殊用途的打印机,如喷码机,邮戳机等。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J/T 3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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